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
作者: 时间:2020-07-01 点击数:541
校内有关单位:
现将申报2020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(以下简称“科研项目”和“创新团队”)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;二 是研究思路明确,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,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;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,学风端正;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。
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,科研项目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,非省级财政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经费由学校自筹。
指导性项目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,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(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二、申报评审程序
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择优”原则,由各校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组织申报,在个人申报、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。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,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。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天后,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。
科研项目应参照《专家评审意见表》(见附件1)的要求评分和填写意见,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通过后正式立项。
三、有关要求
1.严格申报纪律。申报材料弄虚作假,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,评审不规范、不公正的,一经查实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、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。
2.加强项目审查。各高校应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(含省教育厅)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。已获省教育厅人文社科、教研、教育规划等项目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,正在承担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。
3.落实资助经费。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应落实经费来源,无经费保障的不得申报。
四、申报要求
1.学校申报截止时间:2020年7月15日
2.项目以各二级学院(部)为单位申报,各二级学院(部)要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内容和形式严格把关,并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(A4纸双面打印,一式3份)送至科研处(综一503)。申报材料(见附件1)包括:
1)《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指导性项目申请书》;
2)《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》;
3.各二级学院(部)填写《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汇总表》(附件2)、《湖北省科研云平台单位采集模板》(附件3)和《湖北省科研云平台人员账号创建模板》(附件4),于2020年7月15日前与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一起发送至邮箱317367896@qq.com,主题请注明“2020年度省厅科研计划项目+学院”。
4.科研处审核通过项目后,创建申报人员账号并告知项目负责人,由项目负责人登录“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”()完成《项目申请书》填报。涉及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签名、单位盖章的内容在签名和盖章后由项目负责人彩色扫描上传,并发送至邮箱317367896@qq.com,主题请注明“2020年度省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材料扫描件+申请人”。
5.请项目负责人务必按时按要求完成上传,并确保不同报送方式所报材料一致。逾期提交视同自动放弃申报。
联系人:耿老师
电 话:027-87934415